为啥药监系统药学职称取消后后续工作没动静了?

药监小兵
2016-07-12 08:48
点击数:

尊敬的人事厅、药监局领导们:

请问2015年人社厅、药监局一纸公文取消的药监系统药学职称,后续工作开展到哪一步了?

基层考取职称不容易啊。好不容易熬到年限了,说取消就取消,然后说按照卫生系统药学职称走就没有消息了?具体方案办法呢?眼看两年又过去了……

但药监人员报卫生系统药学职称一会说专业不是医学的,一会又说不在卫生系统工作,根本连参加考试的机会都没有……

请问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009/df28a93f-e0cd-4992-b379-7187fd21fc25.html说的后续工作到底怎么样了?两年了麻烦给个准信吧。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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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7-12 08:48
已转交 2016-07-12 08:48
已反馈 2016-07-28 16:21
已反馈 2016-07-28 16:2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陕西省药监局:负责省直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定
省食药监局
2016-07-28 16:21

尊敬的网友“药监小兵”: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5年,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文件要求,省人社厅取消了药学系列中初级职称考试。为保持药学专业支撑工作连续性和药监系统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陕西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取消药学专业中初级考试后续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5]840号)和《关于对食品药品专业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函》(陕人社函[2015]115号)文件,将原药学系列入初级职称以考代评形式改为评定。同时,文件规定,评定工作主要参照(陕人发[2003]71号)文件“关于全省药学中初级职称评定工作参照卫生技术人员系列中的药学专业规定”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职称实施分级管理,除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外语等考试外,初级职称资格评审,认定由县(处)级职改部门批准;中级职称资格评审、认定由市(厅局)级职称部门批准。对于药学系列职称考试取消后后续工作如何开展,省人社厅明确答复,各市(区)按照陕人社函[2015]840号,[2015]115号这两个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定由地市人社局负责,省食药监局负责省直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定。对于药学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定维持原形式不变。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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