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开回复我可以享受低保 为啥临潼区取消?

骊山飞鹰
2016-06-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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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麦王村残疾人郑海刚。因为过去几年我一直是低保户,去年刚刚完成了危房改造,独生子又在外服兵役,我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还能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就此事我特意咨询西安市民政局网站,民政局公开回复可以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信件编码XJBH2016325198147)

而事实是在民政局公开回复的三天后我被当地政府当面通知取消我的低保待遇。我不知市民政局为何这样朝令夕改?请您建议民政局网站改正,如实回复受众,以免给我带来负面影响。郑海刚谢谢您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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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6-15 09:44
已转交 2016-06-15 09:44
已反馈 2016-06-21 16:04
已反馈 2016-06-21 16:0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临潼区:街办取消其低保待遇符合相关规定
临潼区
2016-06-21 16:04

尊敬的网友“骊山飞鹰”: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临潼区人民政府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郑海刚户家庭人员基本情况

郑海刚家中4口人,本人肢体三级残疾,2015年开始担任西泉街道残疾人专委,工资1370元/月,从2016年1月开始工资上涨至1700元/月;妻子本人在家务农,照料年迈的母亲,儿子2014年应征入伍去部队服兵役。

二、郑海刚户不应享受低保情况说明及政策依据

郑海刚月收入1700元,年收入20400元,郑海刚家中四口人,按《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郑海刚家庭人口应按3人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为6800元。临潼区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年人均收入不得高于3200元。郑海刚户远远超过此标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三、市民政局回复郑海刚“可以享受低保”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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