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在陕西省第十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作了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 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修改二稿内容,陕西婚假或改为13天,同时生育假期有望增加70天。
生育假期增加70天 有望能休168天
根据国家不再实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实际,在专题征求省政府意见后,修改二稿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作了修改,将原条例规定的二十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前检查和孕检假期,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作以上修改后未减少原晚婚晚育假的天数,其中参加婚前检查增加婚假10天,加之法律规定的3天婚假,也就是说结婚可申请13天婚假。
而产假方面,参加孕检可增加产假10天,再加上省政府补充修改意见提出的增加产假60天,产假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70天。
不能提供哺乳条件的单位可申请3-6个月哺乳假
2012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保证女职工哺乳已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各类用人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女职工哺乳权益未得到保证。
在专题征求省政府意见后,修改二稿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女性产假期间男方将享有15天护理假 异地居住可休20天
除了产假,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修改二稿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记者在梳理了一下多个省市护理假的休假情况,目前以广西和宁夏最多,均有25天假。除这两地外,四川省规定,男方有20天护理假。山西、江西、广东、湖北、浙江、福建规定男方有15天的陪产假,天津、山东明确男方有7天护理假。陕西属于中等偏上水平。
西部网记者了解到,此次《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及审议结果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本周四将正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