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来自陕西商洛的一群农民工,在榆林市定边县学庄乡罗山村修建罗山水窖工程,工程系榆林市定边县水利局招标项目。
自2015.10.15至2015.11.09日,工计25工日,8名工友,所有工人吃,住,行均在施工现场,其中一名工友于2015.11.9不幸离世,我们家属于当日赶至安边镇,在安边镇派出所,学庄乡政府了解情况,并向其工友了解情况,孙宏同志因在为工地备料(购买砂浆王)返回途中,骑摩托车不慎摔倒,由其工头马志英将孙宏用摩托车带回,并没有去医院做任何检查,当天晚上(2015.11.8),孙宏同志明显感到身体不适,孙宏同志于2015.11.9上午10时许不幸与世长辞。
死者症状:死者面部无明显变化,排除大脑出血导致死亡,而其腹部有明显变化,腹部明显肿胀,并有大面积淤青,怀疑为腹部内脏出血或出水导致死亡,同时并不排除心脏疾病导致死亡。但是在《劳动法》里面规定工人在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发生的所有死亡事件均属工伤死亡事件。
本工程的承包单位系榆林市志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企业法人:张子明,身份证号码:612701196106203218,公司注册号:612701100001265联系电话:13809122409
项目经理:蔡占强,身份证:612726197109102158联系方式:13891225839,。
出事后项目负责人(蔡占强)及工头(马志英)以及乡镇领导无人问津,现至今全体民工人员工资拖欠,无处安身,无钱吃饭,连死者后事的安置及家属的安顿协商事宜也无人问津。我们向招标单位水利局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局领导拒不漏面,电话也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