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十万花炮被绥德公安强行带走 没有出具任何手续

农夫
2015-08-15 09:49
点击数:

我叫米炳军,陕西绥德人,早年因生活所迫,家属无业,曾在街头经营花炮生意,去年因有重大灾情,无力卖炮。故将历年所购进农副公司花炮及婚庆礼花等货物,在糖酒厂赁一间库房存放。没想到这块地产是一公安协警、治安中队长郭春红征购,他指使管理人员查看我货物、少收房费、待到年关2014年腊月26日(农历)、带领一队人马、呈我不在、将我货物洗劫一空!

公安执法本无可非议,但有几个问题我无论如何也想不通,正月初八我即向绥德纪委等部门反映,至今却石沉大海,恳望仁人志士声张正义、主持公道:

一、郭春红在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居然带人破门而入,强行劫走我的货物(两大三轮一大箱车,估有十万余元)是没有给我出具任何手续。是否涉嫌程序违法?

二、郭春红没给我出行政决定就丧心病狂的在三天内(及腊月二十八)将我货物(证据)销毁,敢问郭春红此举是否在公然践踏国家法律?

三、我早年曾与郭春红的岳丈刘某人结下不解之冤仇。郭春红既不分管该行业也没有执法证,绥德县经营花炮的满街都是,他对别人不闻不问,唯独对我痛下死手,那么他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公报私仇?

四、恳请绥德居民见证,我三车10余万元的货物燃放销毁,是要烟雾弥漫、炮声连天,能有一个群众见证也算,那么这腊月二十八究竟是把我的货物“销毁”还是变卖私分,我目睹在门房就留下我一大堆花炮,这假借执法,掳掠百姓,狂獗肥私的巨大黑洞,由谁来堵。

在中央着力倡导公正执法,坚决查纠欺压百姓的今天,该由哪个部门来查纠上述违法事实,时至今日自己又将成二十年前遇他岳丈之灾难的情况下,今被迫在网上公示这一案情,望有正义之士,有法律专业之士给我指点迷津,这种以权欺人、为非作恶之徒该如何清除。

联系电话:15529773854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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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15-08-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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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绥德县: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未得出结论
榆林市纪委监委
2015-08-25 15:57

尊敬的网友“农夫”: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称在原绥德县糖酒副食公司院内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治安大队安排中队长郭春宏带领中队干警会同绥德县农副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查处。

当日,治安大队干警在原绥德县糖酒副食公司院内大门左侧第四间窑洞库房内发现了大量烟花爆竹,经农副公司工作人员认定系非法烟花爆竹。治安大队干警当即对此展开调查,确定该窑洞为崔保文所有。在找崔保文调查时,崔保文证明其于2014年4月1日租赁给米炳军存放烟花爆竹。治安大队干警随即委托崔保文及门卫马世慧联系米炳军,要求米炳军到现场核实情况。在连续联系等候米炳军三个多小时后,晚七时左右米炳军仍然无法来到现场。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批准后,决定立即查扣窑洞内的非法烟花爆竹。在农副公司工作人员李伟、门卫马世慧及房东崔保文共同见证下,现场清点出267件烟花爆竹,制作了《扣押清单》,当晚封存到绥德县农副公司库房。

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绥德县农副公司的要求下,经研究决定对上述烟花爆竹进行销毁。2015年2月16日,在绥德城东新区河畔将烟花爆竹销毁。现场有农副公司副经理李伟等工作人员见证。

米炳军对治安大队扣押和销毁烟花爆竹一案持有异议,向绥德县纪检委进行了情况反映,绥德县纪检委于2015年2月27日开始调查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尚未得出结论。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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