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apple_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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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岐山县蔡家坡镇桂林村三组组长赵福来在自己家二楼给本组取浇地水管时从楼上不慎跌落,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村、组、社区高度重视,及时抽调力量了解情况,搭建协商对话平台,积极参与调解此事。在村、社区不断努力下,组织桂林村三组与当事人进行了11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这次事故主体单位是桂林村三组,三组曾三次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商讨解决方案,因当事人亲属提出的条件(条件见附页),三组无法满足,当事人赵福来生前10年间三组账务不清,群众意见较大。
加之赵福来在自己家二楼给村民小组取水管,群众有争议,没有达成解决协商,为促成此事解决,村上争取1万元保险费,社区、镇上困难救助2000元,三组组长拿出8000元,共计2万元与当事人亲属协商,当事人亲属一再坚持自己条件。
我们多次组织当事人、村民小组协商调解未达成结果,建议当事人亲属走法律程序,当事人亲属拒绝走法律程序,我们随时积极准备组织各方调解,但当事人亲属拒绝与村组再次协商,当事人亲属在广东打工,至今找不到人,无法调解。
当事人家属提出条件如下
1、给其安葬费6万元。2、6万元安葬费仅限于5月31日,5月31日过后不再是6万元。3、安葬费6万元不能由三组承担。4、桂林村出2000元不能接受。5、为其父赵福来立功德碑,如不立功德碑,就给赔偿费40万元。6、桂林三组账目可以查,但前提条件是赔偿人命价40万元,一分不能少。7、在本次纠纷处理完后,其父赵福来与三组再无任何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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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