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长安装取水管道楼上坠亡 请问有赔偿吗?

apple_0086
2015-06-02 09:49
点击数:

我父亲赵福来生前是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安乐社区桂林村三组组长,于2011 12 13 14每年获得优秀组长称号。

不幸于2015-5-21帮组里打机井安装水管取水管时从楼上摔下来抢救无效身亡,从事发至今已过去十二天,但是村里,社区,镇上以及县里,市里我们都有去信访,但至今基本无说法,都持拖延态度。给我们的解决方案是给一万元救助,家属实在难以接受!!!

村长再小也是为集体为公家做事,但是在职且为公办事期间送命,至今无说法,令子女寒心,令村民寒心,令周边群众寒心。且派来沟通的安乐社区李主任态度蛮横,让家属更加愤概。

请求省信访局能给予协助与重视,让子女能早日安心,让亡者早日安息!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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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5-06-02 09:49
已受理 2015-06-02 09:49
已反馈 2015-06-11 09:59
已反馈 2015-06-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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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岐山县安乐社区:当事人亲属拒绝协商
岐山县
2015-06-11 09:59

尊敬的网友“apple_0086”: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岐山县安乐社区服务中心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5月21日岐山县蔡家坡镇桂林村三组组长赵福来在自己家二楼给本组取浇地水管时从楼上不慎跌落,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村、组、社区高度重视,及时抽调力量了解情况,搭建协商对话平台,积极参与调解此事。在村、社区不断努力下,组织桂林村三组与当事人进行了11次调解,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这次事故主体单位是桂林村三组,三组曾三次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商讨解决方案,因当事人亲属提出的条件(条件见附页),三组无法满足,当事人赵福来生前10年间三组账务不清,群众意见较大。

加之赵福来在自己家二楼给村民小组取水管,群众有争议,没有达成解决协商,为促成此事解决,村上争取1万元保险费,社区、镇上困难救助2000元,三组组长拿出8000元,共计2万元与当事人亲属协商,当事人亲属一再坚持自己条件。

我们多次组织当事人、村民小组协商调解未达成结果,建议当事人亲属走法律程序,当事人亲属拒绝走法律程序,我们随时积极准备组织各方调解,但当事人亲属拒绝与村组再次协商,当事人亲属在广东打工,至今找不到人,无法调解。

当事人家属提出条件如下

1、给其安葬费6万元。2、6万元安葬费仅限于5月31日,5月31日过后不再是6万元。3、安葬费6万元不能由三组承担。4、桂林村出2000元不能接受。5、为其父赵福来立功德碑,如不立功德碑,就给赔偿费40万元。6、桂林三组账目可以查,但前提条件是赔偿人命价40万元,一分不能少。7、在本次纠纷处理完后,其父赵福来与三组再无任何纠葛。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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