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食药监包庇酒店 秦唐一号食物疑似出问题

dx 发表于 2015-01-05 09:41:51 点击数:

  • 2014年12月14日本人同爱人在东木头市的秦唐一号酒店参加朋友小孩的百日宴,过程中同桌人员均感觉头痛头晕,遂离席,走到电梯我爱人晕倒昏厥,四肢抽搐、呼吸困难,我们打电话叫了急救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报案,药监局有个叫徐建梁的同志到医院做了报案记录,而后同酒店人员去酒店了解情况并取样,当时我问了酒店有没有留样,酒店人员当着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说留样了。

    可是三天后徐建梁给我电话答复我说是饭店没有留样,我爱人昏厥和食品没有关系。我就向药监局纪委举报,要求给我解释清楚:

    1、为什么酒店说留样了,徐建梁去酒店取样,三天后又告诉我们没有留样;2、药监局执法取样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去酒店是徐一人去的),为什么没留样这么重要的事情三天后才通知家属;3、药监局做出的解释“没关系”是不是就是食品“没问题”,后药监局纪委给我的答复他们的执法是合规的,至于我提出的问题他们拒绝答复,说要我和直接技术部门联系让他给我解释,但又拒绝给我技术部门电话。

  •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市食药监局 。

  • 西安食药监: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违规执法

    尊敬的网友“dx”: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2014年12月14日16时,我局食品稽查分局接市局值班室电话通知:“秦唐壹号4-5人餐后疑似食物中毒”,经与投诉人联系后,分局应急值班人员白婷、许建勤立即赶赴患者就诊的医院、酒店展开调查。

    14日17时检查人员到达投诉人所在地西安市第一医院,了解到此投诉仅有刘延莉女士一人就诊,对共同用餐的患者爱人段鑫进行了询问,段鑫自述同行6人有头晕症状并未就诊,妻子刘延莉无呕吐腹泻症状,并提供了患者的CT影像诊断报告书,诊断意见 “双侧基底节区腔梗”。检查人员在医院急诊室调取了患者刘延莉的急诊病历,急诊病历显示“无恶心呕吐”症状,诊断为“晕厥待查”。

    18时30分检查人员到达秦唐壹号酒店现场后,在该酒店负责人栾恩元的陪同下对酒店生产经营场所、菜品留样、索证索票、人员健康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调取了14日中午刘延莉女士就餐的菜单,当日中午刘延莉女士就餐的宴席共9桌90人,使用同一菜单用餐,现场无食品成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食品留样要求,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食品成品应留样)。截止20:30未接到其他就餐顾客就餐后有不适的报告。

    12月16日将我局食品稽查分局将此事处理结果书面回复12331投诉举报中心,22日16时电话回复患者爱人段鑫。

    2014年12月23日上午9时40分,我局监察室接到段鑫先生电话投诉后,经核查,我局食品稽查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段鑫先生的投诉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整个执法过程工作人员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违规执法。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1月23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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