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局刘兴斌副局长(在职),长期在市司法局对面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副总,其妻子也在该公司挂职。前期使用本人真实名字在该公司担任行政副总,近期将名字更改为其子(刘洋)之名,继续上班!请市检察机关详查,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在职领导能在私企长期任职,并领取相应薪水、福利?
安康市卫生局副局长长期担任私企行政副总职务
安迪
2014-08-2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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