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采石场无证开采4年之久 县国土局遮掩违法行为

李思侠
2013-11-2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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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继我2013年5月20日向中国环境保护网投诉《把青山绿水还给我们》、7月4日(采石场无证开采4年之久,到底由谁来叫停?)通过领导信箱分别向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政府及安康市国土部门投诉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青山沟两家采石场无三证《采矿证)》《环评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5年之久,给周围环境及村民生活造成污染、庄稼覆盖、道路毁坏以及村民要求按相关法规追究补偿和道路修整的问题后,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石泉县国土局不作为之渎职行为。我们该向哪个部门呼吁?

迫于省政府安康市政府的关注,8月14日石泉县信访局只就我的《投诉》回复了一份。到现在已经几个月过去,相关部门并没有采取行动落实具体问题。如石场违法处罚、道路修复等。目前,两家石场的挖机碎石机还在现场,随时等待县政府县国土局避秋风过后的特殊放行。11月5日,我再次问责县环保国土交通等职能部门和城关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他们的态度是这样的:

一、 职能部门的反应

县国土局,作为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首要职能部门,目前除了对两家非法开采的石场责令停产外没有任何处罚措施。

第一、县国土局首先把青山沟采石场5年来无三证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当年石泉县政府为支持高速路建设合理资源配置该石场取得采矿权”为由,混淆“未办理采矿证非法生产”的不合法性。

第二、将采石场5年不办理合法证件的原因归咎为:“陕西省国土局有关小型采石场规范程序网络不通”。这种说法既不切合实际也不符合矿场资源管理办证法规条例。对此说法省国土部门给我明确回答是:小型采石场的采矿证由归属地县国土局办理颁发。

第三、国土局将本部门的不监管不作为的失职行为归咎为:环保、安监部门的相关手续不到位。

第四、县国土局从开始到现在对我方投诉不重视且态度傲慢、寻找各种谎言糊弄村民。对采石场的违法行为遮遮掩掩,有明显包庇行为。至今没有具体处罚措施和行动, 8月14日县信访局组织回复会议上县国土局代表没有拿出任何处罚意见, 8月15日在孙建强局长办公室,我要求出示他部门的处罚认定书,孙局长用“在执行中”“不能公开”回绝。9月14日、10月11日、11月5日我追踪问责负责人邱某,仍然是“在执行中”、或“必须怎么样怎么样。一定会怎么怎么样。”之类的空话。其结果就是没怎么样。11月8日,我再次找问孙局长,傲慢地扔下一句: “在执行中”“在协调”。

一个处罚决定要执行到什么时候?法律法规不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县环保局:对此次投诉事件应该说是重视的,5月28日就最先行动核查并责令两家石场即停生产。对该石场“环评手续”的不到位如实上报并及时依规处罚。见石环字(2013)22号安环监字(2013)37号。2013年6月责令停产至今,县环保监察人员不定时检查现场、督促两家石场负责人做好青山沟村民污染诉求的经济补偿和安抚工作。实施了具体措施加强了监管力度,力求让石场开采者和当地村民吸取教训,共同提高环保意识,维护居住环境。环保局长既诚恳地认识到以前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和原因,也对石泉未来的经济开发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监管措施。如“本地矿产资源挂牌招标出卖由哪些职能部门参加、程序是否公开化或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公示到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的监管漏洞。为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有待进一步协调和完善管理机制。

在此也感谢陕西省环保安康市环保监察科的重视和尽责。

县乡村公路管理局:2013年8月14日县信访局就回复会议上,公路管理局杨局长已代表交通局就两家采石场非法开采造成双喜村道路损毁问题表明了态度,并公示了监督整改恢复道路的具体措施答复意见书石交函字(2013)59号。依照《公路法》和,乡村公路是有城关镇负责管理和维护,但城关镇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013年11月8日杨局长就目前双喜村的公路大坑小坑积水,淤泥不堪的现状又追责城关镇,城关镇寻找各种借口含糊其辞。我亲自问责城关镇依然是支支吾吾的敷衍。

县安监局:“没有采矿证的采石场不属于他部门监管范围”。

县林业局:以“当初是县政府配置资源公开出牌采矿权”意思是默认其无证非法行为,对山体破坏植被被毁拒谈任何管理或恢复措施。

二、 政府部门的态度

1、石泉县政府以信访局一纸了事。

2、城关镇政府: 对采石场5年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不追究不处罚;不以群众利益为先,竭力为违法者行便开道。

其事实如下:首先、城关镇领导对我的《投诉》持不满态度,不是积极主动地核实查处采石场的违法行为、不是正面的与我投诉者的沟通证实,而是旁敲侧击的利用我在城关镇工作的妹妹给我施加压力,要么小事化了、要么给我妹妹工作无中生有的制造事端,逼我删除媒体上的投诉信件,以转嫁对我投诉者的报复。镇政府片面地认为我的《投诉》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绩效,而不是把精力放在解决由石场开采引发的不利于老百姓生存生活问题。其二、对采石场无证违法开采行为没有任何处罚决定,还以“发展经济”为借口为其采石场的无证经营大开方便之门。其三、对我和村民们的《生活污染诉求》最初是以“没有医院证明、没有相关检测机构证明材料”为由拒绝受理要推向司法程序(8月14日)。8月15日在村民们强烈要求下我再次向城关镇呈交了《起诉书》。直到11月7日城关镇政府才组织两石场负责人与村民代表座谈协商。这期间,我一直电话催促办理,希望镇政府能与石场方沟通,最好拿出诚意回答村民们的诉求,以免会场出现僵持局面。会场上,采石场负责人缺乏诚意,作为城关镇代表,也有失公正,其态度和立场明显偏颇于石场方,竭力说服和规劝村民让步,好在村民们好说话一让再让步,接受了两家石场就道路粉尘方面象征性的少量经济补偿。于11月9日、11日已兑现村民。其四、对于双喜村青山沟道路损毁问题,城关镇政府竭力维护采石场的非法利益和意愿、轻视村民们走路难的诉求。(石场负责人邱兴银又是双喜村村长、书记彭朝清在石场也占有股份,自然是都站在石场的利益说话,因此双喜村村民们辛辛苦苦集资修建的几公里平整水泥道路无人管理任其石场运输大车碾压毁坏。)石交函字(2013)59号文件在城关镇政府面前只是一纸空文。目前的道路依然是:晴天,厚积石灰车过扬尘满天飞;雨天,深潭积水大坑小坑洼不平(见照片),众多村民为之寒心叫苦。谁来管?

三、 期望和请求:

1、依法严查和追究石泉县国土局在此次事件上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2、石泉县国土局、城关镇政府对两家石场非法开采行为的袒护包庇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和居住环境。

3、青山沟的村道青山绿树是公共资源,请求石泉县政府从保护生态环境的长远利益出发终止石场开采,另行开发其他经济项目。

双喜村三组村民代表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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