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409医院无故扣押个人资料 违反劳动法

王琪
2013-11-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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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原陕西电子409医院的一名职工,今年5月份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没有任何部门接受辞职,于6月份离职,因我在院工作期间,未外出进修及培训,且1年来无任何书面合同,辞职后我向医院多次索要档案、职业医师证及注册证,医院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予以扣留,且不予以变更执业地点,导致我目前无法开展工作.

我向劳动局相关部门咨询过,他们说这是违法劳动法的,但该医院的上级部门是陕西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地方单位属于协管单位,以前也有该医院医生进行相关求助,和医院交涉后,均无结果,劳动仲裁的判定结果,该医院也拒不执行。

医院其他辞职的医生,都要向医院不赔钱;要不起诉后,待2年后法院裁决!今年内同样原因扣押个人资料的还有其他五名同志,辞职的同事均多次与医院交涉,医院均不予以理睬。我曾向国家信访局、陕西省信访局、宝鸡市信访局、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工业与信息化厅、陕西省纠风办、宝鸡市劳动局等单位反映过,目前医院也接到上级单位来函,今天我再次前往医院进行交涉,院长的回复是:上级部门有指示,医院肯定会解决此事,但需要个过程,大约到1年半以后,自己退休时会考虑解决此事。

让人很难想象,一个小城市不起眼的二级医院院长签一个字就能解决的问题,从国家信访局到多个省级单位,如此庞大的政府机构,多个部门发函,竟然不能解决,终止此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我相信政府能帮助我们予以解决,希望领导能调查核实,帮助我们尽快解决此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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