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一村组长毁坏秦岭封育林地 称县上关系多

无助的村民
2013-08-2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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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山遍野堆放的石料

我们是蓝田县河湾口村民委员会,现将我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李增强违法在秦岭山中开办采石场,破坏林地植被、树木和耕地的问题反应如下:

一、李增强违法占地

李增强于2002年11月13日与蓝田县普华镇河湾村民委员会签订《荒坡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当时合同约定乙方(李增强)使用荒山面积290亩,并注明李增强承包的面积不包括我村七组30余亩耕地。

2003年四月份李增强将我村七组30余亩耕地占为己有,并在上面违法建造房屋、违法采石,修建道路。还把原承包人郭炎在1999年~2001年中在七组30余亩山坡地种植的板栗树、杏树、核桃树毁坏殆尽,我村七组村民及组长多次找到李增强协商并劝阻,要求其返还该土地,李增强拒不返还,态度粗暴,并威胁我组村民。由于我村七组位于312国道蓝小公路1431处,即在秦岭山中也在秦岭封育区内,李增强以上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违反了土地法和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二 李增强违法开采

李增强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开采,并在我村七组橡湾地段架设高压线路,开办采石场,未经国土、林业、安监、工商税务等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开采,多年来动用大型挖掘机、风钻、人工切割、大锯等设备在秦岭山林地和村民的耕地上开挖石材,毁坏林木几千棵(橡树、杂木等),毁坏集体林地约达50~60亩,把原本茂密的山林,挖得满目疮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李增强在这十年来,违法占地、违法开采、破坏耕地和林地近百亩(村上和组上),严重违反土地法、森林法、秦岭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李增强的违法行为对我村及七组村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而我村大多数干部和村民都敢怒不敢言,因李增强自持财大气粗,在县上各部门关系多,根本不把村干部和村民放在眼里,他想怎样就怎样。所以我们村组和群众再三商议,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把情况反映给西部网,恳请西部网的记者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调查了解后,呼吁相关部门严查,给我们村干部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为盼。

蓝田县普化镇河湾口村民委员会

河湾口村七组全体村民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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