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规收取双气入网费 凤县住建局默许

追根刨底
2013-07-04 09:56
点击数:

领导大人你好,

我反应的问题是,凤县住建局默许开发商违规收取双气入网费的事。我2012年在凤县某小区购住宅一套,开发商违规收取暖气入网费60元每平,天然气暖气入网费2560,双气入网费国家已经明文禁止,宝鸡也出台相应政策文件,但是在凤县得不到落实。

多次找上级主管部门住建局,住建局找出县政府文件,说2011年1月1日以前开盘并签约的政府补贴后收取43,2011年1月1日以后开盘并签约的政府取消补贴,执行原政策即每平米60。暖气入网费开发商每平米收取60是合理的。

宝鸡别的地方政策是双气只收取安装材料费1576每户,现在材料费也不收了。后来给宝鸡相关部门反应也没答复,请为我们业主做主,不要因为国家政策在地方得不到落实而让百姓买单,省吃俭用买个房子不容易,能省就省,你说对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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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3-07-04 09:56
已转交 2013-07-04 09:56
已反馈 2013-07-11 17:19
已反馈 2013-07-11 17:1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凤县:企业按照建设材料成本收取费用
凤县
2013-07-11 17:19

尊敬的网友“追根刨底”: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看到您关于“凤县住建局默许开发商违规收双气入网费”的反映后,热线编辑将问题反映给了凤县人民政府,凤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住建局对网友留言反映一事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凤县县城集中供气供热工程是2007年启动的一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我县为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县级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了凤县天然气和暖气收费标准。一是天然气收费标准。2007年至2011年1月前,凡是符合供气条件的城镇居民住户在加入天然气供气管网时,收取2560元/户的安装费(其中用户负担工程安装材料费、IC卡智能天然气计量表费用,政府补贴公网建设等费用);

二是暖气收费标准。2011年1月以前建成及开盘发售的楼房暖气入网费按60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县财政补贴18元/平方米,住户承担42元/平方米)。我县规定从2011年1月以后新开发的楼盘不得向住户收取公网建设费,由企业按照建设材料费的标准予以收取。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科学收取费用。

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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