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商洛柞水县小岭镇罗庄村村民,原籍在本镇的新华村,因企业征迁把我们迁到现在的罗庄村居住。我村民小组30多户原均属农业户口,因龙钢大西沟矿业公司8年前扩建征迁,将我村全组村民从采矿区里搬到307国道附近的罗庄村和岭丰村居住.
我们的房子均属自建,由于所有土地被企业征用,政府把我镇类似我家一样的原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并集中安置在柞水县小岭镇罗庄村、岭丰村,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民自建,形成了多村百姓交叉居住的移民点。现本镇供电所向我们移民点村民收取阶梯电费,因对阶梯电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对即将要交的电费有些疑惑。现将我个人的疑惑之处说明几点,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1、我们居住在离县城35公路外的乡村,不属阶梯电费政策规定收费对象的城中范围;
2、我们现在无土地可耕种,虽被变更为非农户口,除了没有土地之外,其余一切都和农村户口村民没有两样,我们其实就是失地农民,故不属于收费对象的居民范畴;
3、我家房子自2005年建起当年就有租房户入住至今,而供电所只以我家一户总表计算用电总量,没有执行(陕价商发【2012】107号)文件规定“对于实行由供电部门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城中村房屋出租户,能够分线分表分户计量的,由供电部门予以分户计量,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分户前和不能分户的按照目录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6分进行结算……”。
介于以上情况,我对当地供电所向我们乡镇群众收取阶梯电费有些疑惑,故向政府相关单位咨询一下,请给与合理回复为盼!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