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里指出:“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到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也可选聘。专科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一,请问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2010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为什么就被市委组织部解释为不符合条件呢?既然学历都可以不做重点要求,那么为什么对毕业时间就要限制到这般地步?
第二,请问在短短四天的报名时间内,考生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既然该公告是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那么该部门就具有对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只可惜报名网站上只公布了招聘单位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