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零一一年七月份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在七月份接到商州区团委的通知,说是西部计划现在需要补录一批大学生去基层服务。总共39人。每个月会给最低不少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我们于8月1日开始正式上岗。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工作协议。
昨天下午团委通知让来开会,然后告诉我们说是省团委没有通过审批,让我们自己看着办。要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的话没有生活补助了,又或者是终止这个协议,自己回家去!开始我们过去面试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告诉我们说是这个志愿者补录还需要省上审批,当时他们说是我们跟统一招录的志愿者的工作和待遇是一样的。当时他们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个志愿者补录还需要通过省上的审批,而且我们也签订了协议,并且当天就来到工作岗位上岗。现在却突然告诉我们审批没有通过,让我们回家。这让我们何去何从?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你们当初知道志愿者补录需要通过省上的审批,那么为何在审批没有下来之前,就跟我们签订协议。并且给我们安排工作岗位。在我们做了近一个月之后,却突然告诉我们没有通过审批。这样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呢??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却做出如此出尔反尔的举动,真的让人感觉很无语!难道我们志愿者就是你们随便想要就要,不要就踢走的石头吗?你们这么做会令多少志愿者寒心啊,我们毕业之后没有什么别的要求,只是希望能去基层锻炼一下自己。丰富一下自己的人生阅历,这样的请求不算过份吧!而你们却做出如此令人心寒的举动。在你们眼里法律何在?我们志愿者的尊严与权利何在??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说法,不要寒了志愿者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