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放走肇事车 伤者医疗赔偿怎样索取?

知足幽幽
2011-05-30 09:35
点击数:

2011年4月30日,陕西省华阴市冯家村村民在自家地里干活,突然间被一辆飞速开过来的大铲车铲倒,致其小腿关节严重骨折,小腿肌肉撕裂,因病情严重县医院建议送往西安市大医院接受治疗。事发后,县交警队来现场查看了事发情形,经确认,该司机为无证驾驶,交警队现场做了责任认定,肇事原因全在该司机,并将肇事车辆扣押。交警队当时承诺负责从中调解,包括病人的医疗赔偿等。在受害者接受医疗期间,2011年5月6日,交警队单方面将肇事车辆放走,现在肇事者人去车飞,病人每天却要承担几千元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让伤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处理一下这件事。伤者病情有所缓解,为节省费用,2011年5月26日转回华阴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联系人15191301649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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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1-05-30 09:35
已受理 2011-05-30 09:35
已反馈 2011-05-30 17:13
已反馈 2011-05-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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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向法院要求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
渭南市纪委监委
2011-05-30 17:13

尊敬的网友“知足幽幽 ”: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看到您关于“交警队放走肇事车 医疗赔偿怎样索取?”的咨询后,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为您解答如下:首先,你们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向双方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清双方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送达15日内是不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予以救济。其次,如果超过15日期限,而双方又达不成调解。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情况,比如司机的身份证,车主的具体性息(可以通过车牌号码查到),来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像你描述的“人去车飞”,那么你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予赔偿。

上述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27。

西部网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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