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调动引进技术人才对养老保险有什么要求?

shsw
2011-04-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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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注册评估师且拥有中级职称,自2006年起在西安一评估机构工作至今,但养老保险刚从原所在地转入西安市。按照《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我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吗?西安市的引进人才入户的相关规定对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有具休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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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落户程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04-18 16:43

尊敬的网友“shsw”: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看到您关于“非调动引进技术人才对养老保险有什么要求?”的咨询后,编辑了解到: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申办落户需要具有中级职称、所在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住所、在西安缴纳社保3年。如果您符合条件,请咨询029-87295422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办条件: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高级人才共同居住的父母。

二、申办程序:

(一)到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等);

2、用人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

3、《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1.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

    6、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8、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申请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须同时提供:

    1、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无工作证明;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注:1、申请随迁的配偶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2、符合《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但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请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三)到市公安局申办落户需带齐以下材料:

    1、《西安市户籍准入通知》;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市发改委社会处:

    办公时间:每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公地点: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层。咨询电话:87295422

    (二)市公安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

    办公地点:西大街123号警务大厅。 咨询电话:86751903

    上述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27。

西部网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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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04-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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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高级人才共同居住的父母。

二、申办程序:

(一)到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等);

2、用人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

3、《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1.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

    6、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8、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申请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须同时提供:

    1、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无工作证明;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注:1、申请随迁的配偶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2、符合《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但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请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三)到市公安局申办落户需带齐以下材料:

    1、《西安市户籍准入通知》;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市发改委社会处:

    办公时间:每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公地点: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层。咨询电话:87295422

    (二)市公安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

    办公地点:西大街123号警务大厅。 咨询电话:867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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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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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高级人才共同居住的父母。

二、申办程序:

(一)到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等);

2、用人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

3、《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1.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

    6、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8、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申请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须同时提供:

    1、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无工作证明;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注:1、申请随迁的配偶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2、符合《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但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请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三)到市公安局申办落户需带齐以下材料:

    1、《西安市户籍准入通知》;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市发改委社会处:

    办公时间:每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公地点: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层。咨询电话:87295422

    (二)市公安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

    办公地点:西大街123号警务大厅。 咨询电话:867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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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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