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农村户口”是否是唯一依据?

农村大学生
2010-12-1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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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农村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对象是按本村农村户口进行补偿,这样原是本村村民只是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户口迁移出去的人却得不到补偿,这些人即使在村有未到期的30年承包地和房屋依然得不到补偿?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频发,干群关系紧张!

为了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某些城镇户口的人(包括不是原村居住民)通过某种关系或手段把户口迁到农村,获得补偿?而某些因升学原因把户口迁移出去的人想不户口回迁本村却遭拒绝,损失严重!村干部这种“看人办事”的做法,真让人气愤!

请问,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对象,农村户口是否是唯一依据?因升学(包括在校生和已经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参军等原因户口迁移出去,在村有未到期的30年承包地和房屋(父母还在家,自己在外没有住房),是否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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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出仍保留村民资格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12-17 10:20

尊敬的网友“农村大学生”: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看到您关于“拆迁补偿,‘农村户口’是否是唯一依据?”的咨询后,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提醒您:农家子女上大学户口迁出,仍保留村民资格,不完全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理应获得征地补偿款。

王洪律师认为: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你的户口是因为上大学而迁出,变为农转非,但是户口的迁出并不必然导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你在上大学前一直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具有该村村民资格,在上大学期间仍然依靠原来的农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应当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时有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农村孩子考取大学或服兵役,一般要将户口迁出原籍所在地,他们虽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但并不完全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王洪律师建议: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你所反映的情况系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故属于民事案件,你有起诉村委会的权利。

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27

西部网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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