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未到期,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大学生
2010-11-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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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年已经毕业5年的大学生,在老家有未到期的30年承包地。现在我村土地被征,村委会以我的户口上大学时已经迁出为由拒发征地补偿款。请问我在老家有未到期的30年承包地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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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10-11-1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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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出但仍保留村民资格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11-18 09:38

尊敬的网友“大学生”: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看到您关于“承包地未到期,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咨询后,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提醒您:农家子女上大学户口迁出,仍保留村民资格,不完全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理应获得征地补偿款。

王洪律师认为: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你的户口是因为上大学而迁出,变为农转非,但是户口的迁出并不必然导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你在上大学前一直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具有该村村民资格,在上大学期间仍然依靠原来的农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应当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时有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农村孩子考取大学或服兵役,一般要将户口迁出原籍所在地,他们虽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但并不完全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王洪律师建议: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你所反映的情况系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故属于民事案件,你有起诉村委会的权利。

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27

西部网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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