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亭口水库建设项目占用我村(亭口谢家河村六组)耕地365.09亩。当时,经亭口水库项目部、亭口镇人民政府、谢家河村民委员会及该村村民协商,占用耕地均为租用,每亩每年按1000元标准支付给村民。
自2014年至今,谢家河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强行扣除9亩地租赁费9000元(挪作他用)。经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县纪委反应,未得到相应的解决,只会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坐视不理,让群众上法院起诉。
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拒绝村委会无理扣款,请政府主持公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既得利益,给村民一个完整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