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户口迁移,妻子原为榆林户口,双方因均在河南上学、工作、结婚后,户口在河南一个户口本上。孩子11年生于榆林,未落户(因双方户口均为集体户口,河南那边不给落户,小孩落户资料均齐全)。
11年回榆林工作,15年在榆林买房后,位置在东沙志科小区(第三幼儿园对面),为新建小区,想将两人户口全部迁往榆林,然后将孩子户口落上,以便上学。已按程序,榆林市局开的准迁证已办好,河南那边迁移证也办好,按照市局准迁证要求迁往房子所在地的驼峰路派出所,可当办理迁移时,驼峰路派出所告知不能落户,说该小区尚未在派出所立户,不归他们管理,目前属于三不管。
这种情况下,迁移证面临过期,孩子即将上学,物业申报立户手续遥遥无期,河南的户口已注销,我们该怎么办?咨询物业,物业推给开发商,开发商拒绝办理,是开发商证件不全,还是派出所找借口不给立户,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哪个部门限制开发商?若长时间落不了户口,只能再迁回原籍。若是这种办事效率,外来人口如何在榆林工作、发展,本人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申诉、曝光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