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微信网友”: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网友反映“汉中市驾驶员资格证继续教育不合理”问题
2011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章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
继续教育还包括以下形式:(一)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三)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依据以上规定: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是其义务;培训收费是培训机构的经营性收费行为,收费标准是培训机构在市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汉中市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220元,学习教材40元,学员卡20元,合计为每人次280元。培训机构已将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在其工作区域进行了公示。
二、关于网友反映“3月10号左右审验营运证,还做车辆二级维护,国家公布3月1日取消,怎么不能执行”问题
1、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明确规定了车辆维护周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维护,并没有明确取消车辆二级维护这一说法。
2、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当年查验的是车辆上一年度的审验情况,2016年3月查验的是车辆2015年度的维护情况,《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2016年度3月1日起执行,所以对于2016年3月1日前车辆审核应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