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三原县鲁桥镇北权村书记邹新民将24岁女孩撞成重伤逃逸将近一月,没有负任何责任,交警大队至今仍未对其提起公诉,没有任何处理,让其逍遥法外,而受害者一家人只能自己抗,申诉无门,难道就因为肇事者儿子在司法工作,就没有人对受害者负责吗?对于这样的服务机构,谁还能够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鲁桥镇北权村书记交通事故逃逸 三原县司法部门不作为
杨佩
2015-07-0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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