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于2011年10月份与陕西弘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高望堆村返还用地的《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双方联合开发位于航开路以南,神舟五路以东,神舟大道以西约50亩返还用地项目,合同载明我村提供返还用地指标,投资全部由陕西弘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建成后给我村返还23000平米的商业建筑面积,其余归该公司所有。
自从签署合同后,时至今日该项目迟迟不见动工,我村村民原以为三年后即可受益的项目,至今除了该地块上原有的临建和驾校拆除外,其余再没见任何动静。
返还用地是政府用来保障失地村民后续生活来源的渠道,该项目迟迟不动工严重影响了我村村民的后续生活来源保障,为此事我村村民多次找到该公司讨要说法,该公司的答复是你村问题复杂,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尽快解决问题,尽快动工,但至今已过将近四年,仍然没有见到动工的样子。原以为2014年即可得到23000平米商业建面的项目,现在看来就是马上动工,按三年施工周期算也要推后到2017年,更何况目前还看不到任何动工迹象。
因项目延后三年,我村村民的直接经济损失粗略计算应该在4140余万元左右,即23000平米X50月租X36个月=4140万元,若按每位村民可拥有建筑面积10平米计,则每位村民三年直接经济损失在18000元左右。这对失地村民来讲是个不小的数字。
失地村民是政府城市化建设中的贡献者,同时也是弱势群体,保障失地村民的利益就是保障弱势群体,也是保障一方平安,像这样遥遥无期的拖延项目就是在侵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是在给政府添麻烦,我们为此也曾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过情况,但都没有结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几位村民只能求助于贵媒体,望贵媒体能深入调查这其中的原因,并将其披露出来,以便在舆论压力下督促该公司能尽早动工,尽早保障我村村民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