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DA231牌照制式警车停放小区|秦都区请调查

守法市民
2015-01-31 11:06
点击数:

我是秦宝小区一居民,好长时间以来总会有一辆陕DA231的法院制式警车(顶上有监控设备样的装置)停放在小区,很扎眼。开车的是一位年轻小伙子,有时会接送一位女士。还好小区门口有监控,你们可以去查查!

影响很不好,胆子太大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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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1-31 11:06
已转交 2015-01-31 11:06
已反馈 2015-02-11 15:46
已反馈 2015-02-11 15:4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咸阳市:驾驶员为临聘人员 已经被解聘
秦都区
2015-02-11 15:46

尊敬的网友“守法市民”: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咸阳市网信办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接到贵网传来的《西部网》网调字[2015]第02001号《关于网友反映陕DA231警牌照制式警车停放小区的情况》的调查函后,我市中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对事情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函反映的陕DA231警牌照制式警车系该单位远程执行指挥用车,负责全区执行案件的现场指挥和数据传输任务,经常前往案件执行现场执行任务,工作时效性强,流动性较大。该车驾驶员钟亮是该院临时聘用人员,在秦宝小区租房居住。

由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作息时间不固定,加之该驾驶员自身要求不严,违反车辆使用规定,在工作期间将车开回住所吃饭休息,并有时接送其家属(网上反映的女士),这一行为虽属偶发,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也反映出该院车辆管理不严,督导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对全院驾驶员进行一次作风纪律整顿,学习相关规定,严格车辆派遣使用,教育全体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依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钟亮同志予以辞退。

感谢贵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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