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10日在周至县汉庭酒店(中心东街店)自助早餐就餐,用餐过程中有苍蝇飞入我尚未吃完食物的碗中,当场拍摄照片留存证据。因本人日常需要上班,事发当时没有时间在现场与酒店协商沟通。
酒店提出苍蝇属于开放式环境不可控因素,本人不予认可。酒店作为食品经营主体,应当落实防蝇防虫措施,保障就餐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苍蝇能够进入就餐区域并落入餐碗,说明酒店的防蝇、环境卫生管理存在漏洞。苍蝇落入餐碗造成食物、餐具污染,侵害消费者权益。事发至今酒店管理人员一直在推诿,不承认自身存在问题以及退费,我给华住会客服打电话反映毫无作用。
现提交现场照片作为证据,恳请核查处理酒店餐饮卫生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