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西安市临潼区石油城小区业主,本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为骊山物业。
本人水费无任何拖欠、欠费情况。今日前往物业大厅正常购水时,物业工作人员无任何书面正式文件、无公示通知、无政策依据,仅以口头告知:业主物业费未足额交付,强行限制单次仅可购买2吨水。
该限制水量额度极低,完全无法满足家庭日常洗漱、做饭、生活基本用水需求,严重干扰、影响居民正常日常生活,给业主造成极大生活困扰。
该行为明确违法违规,属于典型的变相停水、限水催收物业费行为:
1、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仅可催告、起诉或申请仲裁,严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变相限制基础民生服务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2、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中断、变相限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基础服务。西安住建部门、12345政务平台多起官方判例、整改案例均明确认定:降低购水额度、限制单次购水吨数、限制水卡充值,全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变相限水行为。
3、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因物业费纠纷,限制、克扣居民水、电、气、暖等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违规行为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整改并对企业予以处罚。
本次骊山物业全程无公示、无文件、无依据,仅凭口头通知擅自收紧购水限制,压缩居民生活用水额度,属于滥用管理权限、违规胁迫业主缴费。今日购水系统记录已留存,可佐证物业强制限购2吨水的违规事实。
诉求:
恳请有关部门责令临潼骊山物业立即取消非法购水限额,恢复业主正常购水权限,停止一切变相限水、逼缴物业费的违规行为,并对物业行为核查、整改、追责,保障居民基本民生居住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