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2月与西安海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注销)签合同,入住西安文艺路和平花园b座合租房,由于消防问题,6月他们强制要求搬走,将原来的隔间全部拆除,让我搬到文艺路税务局家属院,在搬家过程用临时加价80元/月,且以合同变更为由再次交管理费365元,相当于多交了8个月240元,后多次协商都没有给退还。
税务局家属院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老化,水表有问题,水费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入住后一直按时交纳房租,交给了西安海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法人吴某,包括管理费,但他们从来不会处理租户提出的问题。今年6月份自来水公司更换了水表,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水费吴某要求大家平摊,每个月60元,不给平摊就不给办理水卡,但他又拿不出60元水费的详细明细,不交费不给办理水卡,导致该房屋停水一个月,租户每天自购桶装水冲马桶,多次协商后仍然没有结果。该房屋不具备租住条件,我提前告知他们以后就提出退房,并于8月4号晚将自己的东西搬出,打扫了房屋,联系他们他们不给退剩余的房租、押金及管理费共计1480元,后来看了合同才知道,他们偷偷的更改了电子版合同内容,他们早已把海业公司的署名换成了拾光小寓,只有个人章,没有公司公章,但合同署名为拾光小寓,现在他们就不认这个事,说是我先违约。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吴某退我14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