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区豪爵摩托车店不按实际购车款开具发票

石**
2026-08-1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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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30日在西安市未央区豪爵摩托车店购买一辆豪爵品牌摩托车(型号:豪爵uhr150),实际支付人民币14500元,(车款14680元,在和商家谈价时,商家便宜180元,但当时要求我们付款14680,说付完款给我返180,所以实际付款14500)。商家仅开具金额为13000元发票,低开1500元。购车后当天车辆出现方向把偏右,8月8日冷车启动转向异响等故障,属于性能故障。本人于购车15天内(2026年8月12日)向商家提出换车要求,商家拒绝且不回复消息。本人已就发票低开问题向税务平台举报,工单显示已接收,并已通过厂家客服渠道反映,问题仍未解决。现商家仍拒不履行三包换车义务,特向贵平台求助,希望督促商家依法换车或退还购车款14500元。

作为商洛消费者,本人专程赴西安购车,异地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商家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西安市场经营环境。现商家仍拒不履行三包换车义务,特向贵平台求助,希望媒体监督曝光,督促商家依法换车或退还购车款14500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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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8-18 17:46
已转交 2026-09-01 11:33
已反馈 2026-09-01 11:34
已反馈 2026-09-0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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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豪爵摩托车店不按实际购车款开具发票 部门回复
未央区
2026-09-01 11:34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网友您好:您提交的“西安未央区豪爵摩托车店不按实际购车款开具发票”一事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西安未央区豪爵摩托车店不按实际购车款开具发票的投诉后,立即转交谭家市场监管所,要求依据自身职能进行核查。经核查,西安市未央区豪爵摩托车店,营业执照:陕西豪彩锦鸿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KG7J3H61,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亲仁路768号浩华香颂国际城12幢20105室。

二、办理情况

2026年8月12日,投诉人已通过陕西12315平台对该事项进行投诉。关于您反映的“方向把偏右、冷车启动转向异响”等问题,监管干部已建议您去品牌官方授权服务站登记检查,出具书面检测单据。您一直未能提供。2026年8月14日15时40分,监管干部通过办公电话组织商家与投诉人进行调解,经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关于投诉人退费退车的诉求,决定终止调解,已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经调查,该公司经营资质合法,投诉人购买的产品手续齐全、符合销售要求,暂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2026年8月21日15时19分,谭家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再次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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