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30日在西安市未央区豪爵摩托车店购买一辆豪爵品牌摩托车(型号:豪爵uhr150),实际支付人民币14500元,(车款14680元,在和商家谈价时,商家便宜180元,但当时要求我们付款14680,说付完款给我返180,所以实际付款14500)。商家仅开具金额为13000元发票,低开1500元。购车后当天车辆出现方向把偏右,8月8日冷车启动转向异响等故障,属于性能故障。本人于购车15天内(2026年8月12日)向商家提出换车要求,商家拒绝且不回复消息。本人已就发票低开问题向税务平台举报,工单显示已接收,并已通过厂家客服渠道反映,问题仍未解决。现商家仍拒不履行三包换车义务,特向贵平台求助,希望督促商家依法换车或退还购车款14500元。
作为商洛消费者,本人专程赴西安购车,异地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商家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西安市场经营环境。现商家仍拒不履行三包换车义务,特向贵平台求助,希望媒体监督曝光,督促商家依法换车或退还购车款14500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