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阳光社区在2026年延安阳光城厚德园的业委会选举过程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无物业费欠缴”;
1. 《民法典》明确业主享有法定被选举权,不得随意剥夺
业主参选业委会的权利,来源于房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法定基本权利。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民事合同义务,二者不能直接捆绑;物业违约在先产生的欠费纠纷,只能通过诉讼、协商解决,不能以此剥夺业主自治参选权利。
2.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条文被社区片面曲解
规则仅规定:拒不缴纳物业费、经催告仍不改正的恶意欠费人员,不适宜担任业委会委员。条文核心限定两个前提:一是恶意拖欠,二是催告后拒不整改。
本小区业主因物业严重失职欠费,社区只要有欠费就禁止参选,属于断章取义、错误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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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宝塔区回应
宝塔区人民政府回复: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经核实,市民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调查情况:《阳光城厚德园业委会选举办法》由阳光城厚德园选举筹备组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运行相关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制定,目前阳光城厚德园小区已成立业委会选举筹备组,2026年7月14日15:30组织召开的厚德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2次会议上,经筹备组全体成员商议,将缴纳物业费确定为本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之一 。
(三)处理情况: 诉求人联系方式保密,无法将办理结果告知该诉求人。
下一步工作:社区将要求物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