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迎泽公寓小区全体业主
投诉对象:嘉泽物业公司、恒景祥物业公司、泽物业服务中心;(因物业变更较多频繁,作为业主也不记得了)
投诉事由:
1. 物业合同到期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强行滞留小区违规提供服务;2. 实行物业费包干制,未公示小区全部公共收益收支,侵占业主公共收益;3. 物业收支账目长期不公开,侵害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一、基础事实与数据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模式为包干制,物业费固定收入可核算
本小区物业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多层住宅物业费标准 0.6 元 /㎡/ 月;小区合计 371 户,统一按每户建筑面积按照 100㎡计算:
月度物业费总收入 = 371 户 ×100㎡×0.6 元 /㎡=22260 元
年度物业费固定收入 = 22260 元 ×12 个月 = 267120 元
小区固定停车公共收益(140 个车位,60 元 / 月 / 车位)
小区共 140 个机动车停车位,停车费 60 元 / 月 / 车位,该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
月度停车费总收入 = 140×60=8400 元
年度停车固定收益 = 8400×12=100800 元
小区公共区域能耗支出(公共用电)
小区公共设施每日耗电 10 度,电价 0.58 元 / 度:(小区电费按照0.58元计价,相当于每买一度电物业抽取0.1元费用,一户一天安装10度电使用)
每日公共电费 = 10×0.1*371=371元
年度公共电费支出 = 371×365=135,415 元
其他未公示公共收益项目
小区配套门面房租赁收入、区域租赁费用未公开,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收益,物业公司自入驻至今从未公示上述项目收支明细,收益去向不明。
合同到期违规滞留核心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已到期,全体业主未召开业主大会、未书面同意续聘该物业公司,也未授权任何主体续签物业合同,该物业公司无合法服务依据,却擅自持续留在小区提供服务、持续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属于违规强制服务。
二、物业公司多项违规行为明细
无合法服务合同,强行驻场经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全体业主未表决同意续聘,未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无权继续在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收取各项费用,强制滞留小区侵犯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权利。
包干制物业拒不完整公示收支,隐瞒巨额公共收益
物业合同明确为包干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同时小区停车费、门面租金、充电桩、饮水机收益全部属于业主公共收益,应单独建账、定期公示。
经核算仅物业费 + 停车费+电费三相项年度固定收入合计 638750元,另存在门面房、小区内部租赁不明收益,物业公司从未公示收入、支出、结余明细,业主完全无法知晓资金使用去向,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收支账目不透明,拒绝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业主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费使用明细、停车费、门面、租赁等公共收益收支台账,物业公司均予以拒绝,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侵害全体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投诉诉求
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在本小区无合同依据的违规物业服务,限期撤离小区;要求物业公司完整公示自入驻以来全部财务收支台账:包含物业费收支、140 个车位全年停车费收支、门面房、租赁等全部公共收益明细,列明每一笔资金支出、结余;对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未经业主同意强行驻场、拒不公示公共收益的违规行为依法核查、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