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上路 事故被判全责拒不赔偿

用户_PFlAle
2026-07-1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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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11:04左右,我驾驶机动车沿长缨西路由西向东在中间车道内正常直行,因车流量较大且履行道交法规定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认真观察义务的原因,行驶车速约8-14km/h,未有超速以及酒驾等违法行为。我行至长缨西路多彩城门口路段时,最右侧车道有一辆违停的黑色SUV占据整条最右侧车道且未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此时,一辆电动车从最右侧机动车道快速驶过,电动车在发现前方有违停车辆时未停车等待,且在未履行认真观察义务的情况下,无视我方正常直行车辆,强行在我的车辆与违停车辆之间穿行,但因电动车操作不当,我的车辆正常行驶时未触碰电动车,电动车倒向我方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我方与电动车于7月6日9:00前往交警新城分局进行责任认定,经事故科交警调取监控后认定电动车全责,且认定对方车辆实为电动摩托车(机动车),对方未购买交强险。对方在现场明确表示拒不赔偿,我们普通人没任何办法吗?守法的人反而是受害者,不守法的人反而没任何惩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事后,我方查阅了道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对方违反了道交法:

1.第十一条未悬挂机动车牌上路,违反该规定的需按照第九十条规定进行20-200元处罚;2.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违反该规定的按照第九十八条需扣留车辆,补办交强险,且需进行交强险两倍金额的罚款;3.第五十一条摩托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应当佩戴头盔,违反的应处予罚款50元。

我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全责方进行行政处罚!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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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7-10 16:38
已转交 2026-07-13 17:15
已反馈 2026-07-15 10:31
已反馈 2026-07-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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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上路 事故被判全责拒不赔偿 部门回复
西
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6-07-15 10:31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回复:2026年07月13日,我大队接到支队舆情核查通知反馈:关于网民发布电动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上路,事故被判全责拒不赔偿的舆情相关问题。接到舆情后,大队高度重视,舆请专班迅速响应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经新城大队核查, 2026年7月4日12时许,大队指挥中心转警,长缨西路多彩商场门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初查,该起事故为车损事故,无人员明显受伤。民警当场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后续身体出现不适,可前往医院检查,待诊疗结束后到我大队接受事故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6年7月6日,双方当事人来我大队配合调查。经核查,涉事电动车依据产品合格证判定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结合现场痕迹、事故成因综合分析,本起事故系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操作不当所致,其单方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民警依法告知双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确定由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责任认定出具后,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未经许可自行离开,我大队当日未对其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查处及处罚工作。同时,办案民警已明确告知小型轿车当事人合法维权途径:一是可向己方投保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车损后依法向全责方追偿;二是可凭事故认定书、维修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损失赔偿。

我们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勘查、调查和处理的每一个环节,一如既往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规范的要求,客观还原事故真相,公平公正调查认定交通事故。

感谢西部网及网友们长期以来对交管新城大队工作的支持,欢迎随时对大队工作进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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