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存在质量问题 西安吉米游乐设备公司不予解决

周**
2026-08-03 15:37
点击数:

本人于2025年6月15日通过网络预定了西安吉米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的25米高旋转跳楼机,属于特种设备,总价499000元,安装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内,合同约定于2025年8月30日交付并投入使用,业务员让我们把钱打给一个私人账户,但对方公司收到钱后以各种理由一直推诿,再到后面业务员也联系不上了,直到2026年4月1日才发货。5月1日开始运营,但在运营期间,设备一直处于故障状态,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多次将乘客多次将游客滞留在半空中,突然下坠,或是将游客困在座椅内出不来。厂家来人多次进行维修,始终没有把问题解决,最后干脆置之不理了。我们给市场监督局打了举报电话,回复的是厂家拒绝沟通,他们给的理由是资料合格。资料合格就等于这台设备合格吗?

如果游客在游玩中出现事故该由谁来负责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6-08-03 17:44
已转交 2026-08-10 17:19
已反馈 2026-08-19 11:22
已反馈 2026-08-19 11:2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游乐设施存在质量问题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西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2026-08-19 11:22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6〕第08013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前期曾两次就同一事项受理有关投诉,均按时回复并取得认可,未做出过“厂家拒绝沟通”等答复。

西安吉米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资质,发证机关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单位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号陆港大厦A栋11层1111号,实际制造地为:陕西省渭南市华县310国道南侧(原杏林钢厂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八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制造地与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制造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库”的规定,网友反映的问题应当由设备制造地渭南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