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9月贷款购买了一辆福特福克斯小型汽车,中国工商银行咸阳长虹路支行在我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我办理并发放了一张尾号为2831的车贷分期信用卡,且贷后管理存在严重失职:
第一,该信用卡始终未邮寄交付我本人,开卡预留的联系电话也并非我个人号码,导致我自始至终对这张卡片的存在完全不知情;
第二,因为不知道该信用卡的存在,我全程向车贷合作机构陕西众鑫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还款,每月按时转账2666元,累计足额还款36期,总计还款95976元,(首期还款时间为2016年10月4日,最后一期还款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目前贷款已全部结清;
第三,整个还款期间,我从未收到工商银行咸阳长虹路支行发送的任何关于该信用卡的到账提示、逾期告知信息,直到我结清贷款准备办理解押时才发现,这张我从未见过的信用卡已经被标记为严重逾期,直接造成我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车辆也因此无法正常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这么多年,我多次向该银行反映,均未得到有效答复或处理意见。
我已结清全部购车贷款,因银行自身违规操作和管理失职造成的不良征信和无法解押问题,不该由我个人承担后果,现向热线平台求助:
恳请平台介入督促工商银行咸阳市长虹路支行,尽快向征信管理机构上报申请,消除我名下的该笔不良征信记录;
恳请平台督促该银行尽快整理并寄回全部车辆解押所需手续,配合我完成车辆解除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