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滨江翡翠城的业主。现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小区商业楼“通用烟道”被长期用作餐饮专用烟道的问题进行反映。
一、基本事实
滨江翡翠城商业楼未按法律规定设置餐饮“专用烟道”,仅配置了与居民通风系统共用、不具备达标排油能力的“通用烟道”。在此前提下,开发商以“全业态可餐饮”对外销售,目前已有约40家餐饮商户入驻经营,最长营业时间已达六年。
二、法律依据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专用烟道”指独立密封、高空排放、与居民通风系统不相连的排烟设施。“通用烟道”不具备油烟排放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
三、监管困境
六年来,各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推诿现象:
规划部门认为烟道是否为餐饮专用属环保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油烟净化设备,但烟道合规性非其检查重点;
住建部门负责施工质量,不审查经营用途;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未要求提供专用烟道合规证明。
矛盾突出的是,相关部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答复群众咨询时称“没有限制”,这一答复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相抵触。
四、核心诉求
1. 对滨江翡翠城商业楼烟道是否符合“专用烟道”标准进行明确认定;
2. 如认定违规,依法对已入驻餐饮项目进行整改或关停;
3. 厘清六年来“违规建设—违规审批—违规经营”链条中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