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光合宸院小区未实现一户一表 物业限制业主购水

用户_c250
2026-05-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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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渭南市光合宸院小区(2023年交付)业主,现反映小区存在三项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1. 至今未实现“一户一表”,供水未直抄到户

本小区2023年交付,至今未按规定落实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水费仍由物业代收代管,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及陕西省、渭南市关于新建住宅必须一户一表、供水企业直接收费的要求。业主无法直接对接供水公司,用水权益无保障。

2. 物业恶意限制业主购水额度,从10方降至5方/次,涉嫌以限水施压

物业以内部规定为由,强制限制业主单次买水:最初限10方,现仅允许每次买5方,严重影响正常生活(频繁跑物业、老人/上班族极不方便) 。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物业不得采取停止/限制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或施加压力;《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水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费,物业代收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物业无权设置购水限额,该行为违法。

3. 物业长期拒不公示物业费、公共收益及代收水费收支,账目完全不透明

自交房以来,物业从未公示任何财务报表:物业费收支、小区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代收水费台账、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全部不公开、不解释、不接受监督 。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必须定期在显著位置公示财务收支、公共收益明细,业主享有法定知情权与监督权 。物业拒不公示涉嫌侵占业主权益、涉嫌违规。

诉求:

1.责令供水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限期整改,尽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供水直抄到户、业主可直接向供水公司缴费;

2. 立即取消购水额度限制,恢复业主正常购水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限水、捆绑收费、变相催费;

3. 责令物业限期公示近三年物业费、代收水费、公共收益(广告/停车等)、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并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4.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罚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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