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浐灞片区)沁水路1500龙湖砚熙台小区,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业主,时至2026年5月19日,整个小区仍然未接通天然气,严重影响1800余户业主正常生活。针对该问题,自2026年2月起多次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投诉工单均被派发至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该司工作人员回复表示:龙湖砚熙台已完成燃气管道碰口及工程验收,具备通气条件,但开发商至今拖欠50余万工程款,故整个小区不能办理开户、挂表、通气业务。
针对该回复,我认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1、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违反了202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对营业区域内能源用户的能源供应服务,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限制购买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上述法规对应条款的核心思想,明确了国家优先保障民生用能,不得因企业债务纠纷等其他任何限制因素而拒绝供气或者中断居民供气;且明确规定燃气企业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中断对用户供气。
2、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违反了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另,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所经营的燃气销售和服务业务属于地方性行业,更属于民生公共服务行业,其作为供气企业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其与开发商的债务纠纷因依法通过诉讼/仲裁/协商解决,无任何法律法规支持其将合同债务纠纷转嫁给无辜业主。该行为严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颁布实施的核心目标,亦严重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款,与国家发展战略背道而驰,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属于滥用市场优势侵害民生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望尽快解决民生问题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