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高新旅游客运分公司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购买型号为ZZ6116H5QA车辆5辆,JK6907H5A车辆1辆。合同签订后,相关车辆完成交付,其中两辆型号为ZZ6116H5QA26的客车最终登记于榆林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用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
2025年1月,榆林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正常进行年检时被告知其中2辆车无法通过年检,未通过原因为购买的型号为ZZ6116H5QA26的两辆车生产时存在组装错误(发动机与车辆大架装反)的情形,系车辆出厂时存在的自身缺陷。现因案涉车辆无法通过年检,购置的车辆面临无法上路行驶的情形,已经停运超过一年。在无法通过年检第一时间已经告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解决此事,但是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一直不予配合,导致车辆至今无法正常运营,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我公司的诉求是:解除2019年5月10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中两辆车的买卖合同,并由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按照该两辆车未使用年限的价值退还剩余价款633333元及购置税损失56046元并承担停运期间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