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苏亚萍,乾县城关镇漠西社区大桥村25小组村民。2006年前一直在本村拥有承包地。2006年村委会在我婚后以“女子出嫁”为由,强行收回了我的承包地。原地块名称:庄前坎地,地块代码:6104241002511300013。地块四至东:苏某、南:刘某、西:段某、北:侯某,共计3亩。
至今20多年,婆家所在村乾县新阳镇凤凰村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30年土地承包权政策。我在大桥村25小组和凤凰村均无任何承包地,属于“两头无地”农民。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此事对我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现正式提出申请,恳请村委会借本次土地重新确权机会,解决我20年无地问题:
1.恢复我本人在乾县城关镇漠西社区大桥村25组的承包地,土地面积和质量不低于被收回前的水平;
2.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恢复原承包地,请依法相应经济补偿或重新调配同等面积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