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贵单位转来网民在《西部网》反映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8年6月30日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咸阳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收费内容包括:物业费1.5元/平米·月,公摊电费0.26元/平米·月,电梯费0.25元/平米·月,园区服务费0.48元/平米·月,垃圾清运费6元/月。
2021年6月18日《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公布,政策规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小区不得擅自调价,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该项目于2022年4月交付,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取相关费用,符合政策规定与合同约定。项目计划待房屋全部交付后,开展民意调查进行业主表决,按要求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
绿城春江花月项目供暖由陕西中合智能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直管,费用由该公司收取。关于供暖收费相关政策,建议向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咨询。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一)关于反映小区未执行《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发改价费〔2021〕221号),即“一费制”的问题
根据《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发改价费【2021】221号),即“一费制”文件规定:一费制政策的实施主体是全体业主,并非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与业主重新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在新合同签订或变更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经调查,绿城春江花月小区暂未按“一费制”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实施并变更物业服务合同,故仍按照原合同规定执行。
若对政策仍有疑问,请向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
(二)关于反映未使用暖气、热力公司却要收取过热费的问题
经调查,绿城春江花月小区供暖是由陕西中合智能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直管,费用由该公司直接收取。
若对暖气费热损费收取有疑问,请向陕西中合智能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问询,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