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奥园誉府购房者,4月14日前后多次前往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奥园物业告知必须补交此前因延期收房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之所以延期交付,是由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本人与其他业主一直在进行合法维权,并非无故拒绝收房。物业公司将交付钥匙与补交物业费相捆绑,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无权以收取物业费为由,拒绝履行交房义务。
现投诉并要求:
1. 物业公司立即无条件向本人交付房屋钥匙,不得以任何名目捆绑收费;
2. 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收房期间的物业费,本人不予认可,拒绝支付。
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物业公司尽快交付房屋,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