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华阳小区东门门面房私搭乱建 影响市容市貌

用户_PFlyAC
2026-04-13 10:07
点击数:

铜川市华阳小区东门门面房私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门口大型设备摆放影响市容市貌,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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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4-13 16:52
已转交 2026-04-28 16:13
已反馈 2026-05-18 16:40
已反馈 2026-05-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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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华阳小区东门门面房私搭乱建 城管局回复
铜川市
2026-05-18 16:40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6]第04090号)已收悉,现将函件反映华阳小区东门门面房私搭乱建问题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位于华阳小区秋云阁6号楼至8号楼间东侧商铺,该商铺南侧外墙安装铁艺外挂式楼梯一处,楼梯底部位于商铺落水沿内。经了解,该处商铺为个人购得,因建设年代久远:常年漏水难以维修,故安装铁艺楼梯以便于修缮楼顶漏水问题。

二、意见建议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共有部分,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毁损共有部分。第一百零七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毁损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39号)“一、职贵调整-(四)"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划入市住建局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综上所述,反映问题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共用部分的违法行为,依据《条例》应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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