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与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咸阳金科集美嘉悦一期6号楼1单元1501室。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4月已逾期超15个月,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
开发商多次承诺复工与交房均未兑现,未公开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经多次沟通均推诿拖延,无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 督促开发商全面复工,公开项目真实进度与资金状况,明确最终交房日期。
2. 严查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建设。
3. 责令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业主损失。
4. 落实保交楼责任,协调解决项目复工交付,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