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家人委托,为其代理他与颐馨湿地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要求除委托书之外,还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和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我已向居住地社区提交了书面申请,并阐明了具体依据的法律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8条第五款相关内容,明确普通公民诉讼代理除委托书外,还需要所在社区开具推荐函。灞桥街道奥莱社区在了解事实和明确法律法条后,仍拒绝为我开具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也不出具书面拒绝回复。请问奥莱社区不开具推荐函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推荐函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开具?
市民咨询普通公民诉讼代理推荐函应该在哪里开具?
用户_PFlf6f
2026-04-10 10:11
点击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已受理
2026-04-10 16:43
栏目组
将及时为您转办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