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7日认购西安市未央区汉京城6号(百川国际旅游大厦)房屋一套,并交纳购房意向金20000元。现因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大不利因素、违规销售等行为,申请全额退还意向金2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行为
销售人员及沙盘均宣传为准现房,本人基于该认知认购,但实际交付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与宣传表述严重不符,存在明显误导。
宣传地铁口距离仅约200米,实际步行距离远超800米,步行需15分钟左右,属于夸大宣传、误导购房。
宣传房屋层高为3米,实际层高不达标,房屋空间尺寸缩水,与宣传严重不符。
二、隐瞒重大不利因素,未履行告知义务
项目容积率高达5.3,居住密度过高;
紧邻北二环、未央路主干道,存在长期车流噪音、尾气污染;
所购户型卫生间为暗卫,无对外窗户,通风差、易潮湿产生异味。
上述直接影响居住质量的关键信息均被隐瞒,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三、意向金收取不规范,无不予退还约定
双方仅签订意向金认购书,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该意向金不予退还,也未就“违约没收意向金”作出清晰、明确的提示说明。本人因项目上述问题提出不再购房、退还意向金,合理合法。
四、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开发商违规要求在房屋未交付、未达到正常放款条件下,提前办理贷款并放款,加重购房者负担,不符合正常商品房交易规范。
五、退款理由及诉求
因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大不利因素、违规销售等问题,本人购房意愿并非真实意愿;且意向金协议未约定不予退还,依法应予返还。
现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查处该项目违规销售行为,并督促开发商全额退还本人购房意向金20000元,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