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新区科技路西口铂悦小区业主。现投诉小区物业公司西安朗德物业管理有限公违规收费。
小区为自管供水,未抄表到户,公共管道井内的水表属于全体业主共用设施,非业主专有财产。该水表自然损坏后,物业要求我个人支付380元更换费,但无法提供收费明细、物价备案文件,且拒绝承诺开具正规发票。
根据《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共用设施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应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不得向业主单独摊派;且《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未抄表到户的自管供水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责任由物业承担,禁止额外收费。
请责令物业履行共用设施维护义务,免费更换公共水表;
请查处物业“380元不明码标价、无正规发票票据”的违规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