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合阳县吉祥嘉园车位管理费300元/月 高于收费标准

用户_PFlfwp
2026-04-0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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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吉祥嘉园小区物业未与小区业主协商,车位管理费300元/月,高于网上可检索到的120元/月标准,请予以核查,并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指导物业与业主协商达成合理价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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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4-02 15:41
已转交 2026-04-08 16:20
已反馈 2026-04-15 14:49
已反馈 2026-04-1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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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嘉园车位管理费300元/月高于收费标准?合阳县答复
合阳县
2026-04-15 14:49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现将贵网网调字〔2026〕第04034号调查函的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摘要

网友反映:合阳县吉祥嘉园小区收取的车位管理费300元/月高于规定的120元/月收费标准。

二、调查处理情况

4月9日,经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吉祥嘉园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收费账务票据进行核查,该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30元/月(执行合政办发〔2024〕77号文件),未发现有收取“车位管理费300元/月”这一服务收费项目。但通过对该公司物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了解,该公司将小区地下未销售车位(库)对业主进行租赁,按照300元/月进行收费,年费3600元/年,并与业主协商后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根据合阳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发〔2024〕77号)文件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出租或租用的车位租赁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本通知的政府指导价行为。

下一步,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群众反映物业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物业违规捆绑收费、违规加价等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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