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9日反映泾阳县正阳大道1165号崇文佳苑二区附近(园区外公共区域)暴露垃圾问题,并上传了年3月8日16:58拍摄的现场照片为证,清晰显示垃圾、废弃被褥等杂物堆积,证据确凿,但承办单位先后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回复。
现恳请有关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彻底清理该区域暴露垃圾,恢复公共环境整洁。


本人于3月9日反映泾阳县正阳大道1165号崇文佳苑二区附近(园区外公共区域)暴露垃圾问题,并上传了年3月8日16:58拍摄的现场照片为证,清晰显示垃圾、废弃被褥等杂物堆积,证据确凿,但承办单位先后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回复。
现恳请有关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彻底清理该区域暴露垃圾,恢复公共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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