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复:商洛市人民政府转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关于网友反映“客运车不让带背包和食用油上车”的情况》(网调字[2026]第03017号),并安排我委核查办理。我委高度重视该舆情,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对反映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26年2月12日,反映问题乘客在商洛市汽车客运站,乘坐商州至西安线路陕H07720车辆,携带背包和食用油上车时,当班乘务员要求乘客将背包和食用油放在车辆货仓,由于乘务员说话声音大、服务态度差,引发旅客投诉,情况属实。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鼓励客运经营者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陕H07720车辆配备有下置行李仓。该问题发生在春运期间,客流较大,为了保持车内过道畅通、防止行李从车顶行李舱掉落伤人,要求乘客将背包和食用油放在下置行李舱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但当班乘务员服务态度差、说话声音大、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和乘客充分解释沟通,引发旅客投诉,暴露出市运输公司在乘务员日常管理、业务能力培训和提高服务质量上存在不足。
市运输公司针对车辆运营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对陕H07720车当班乘务员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停班反省整改,对市高客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在公司内部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