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县洩湖镇冯家村五组一村民的宅基地申请诉求

刘涵
2026-02-0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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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安市蓝田县洩湖镇冯家村五组村民刘涵,系本村双女户家庭。

我于2020年结婚,婚后丈夫师某户口已从山阳正式迁入冯家村五组,女儿户口亦登记在本村,我一家三口均为冯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身份均符合宅基地申请的基础条件。家中原有住房归父母与姐姐共同所有,我与丈夫、女儿无任何自有住房,以师某为户主的家庭,在本村未取得过宅基地,也无任何宅基地及住房相关权益,完全契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的申请原则。

此前,我按程序向冯家村村委会提交宅基地申请,却被村委会以村规民约、双女户身份为借口无故拒绝。后我前往洩湖镇政府反映情况,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政策核对,明确告知我家庭情况符合宅基地申请相关政策,并就此与村委会多次沟通协调,但村委会仍拒不执行政策,执意拒绝审批。无奈之下,我前往蓝田县林业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告知我村委会此前已致电该局,声称我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并让我再次返回镇政府处理。相关部门间的推诿,导致我维权无门,申请诉求迟迟无法落实。

根据《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蓝田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试行)》及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规定,双女户并非宅基地申请的限制条件,同时,我家庭无自有宅基地、符合分户居住实际需求,全体成员均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项条件均完全契合宅基地申请情形。

我郑重恳请:一是督促相关部门对我家庭的宅基地申请条件进行全面、严格的核查认定;二是若经核查确认我家庭不符合某一项申请条件,恳请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政策文件依据及书面核查说明,我将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三是若经核查确认我家庭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恳请责令相关部门督促冯家村村委会立即按政策办理宅基地申请的各项审批手续,切实落实村民的权益。

盼能尽快得到明确答复与妥善解决!衷心感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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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2-02 16:30
已转交 2026-02-09 17:31
已反馈 2026-02-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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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村五组一村民宅基地申请问题 已进入申请审核程序
蓝田县
2026-02-24 14:26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6]第02031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农业农村局、洩湖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网民为洩湖镇冯家村五组村民,家中共6口人,分别为网民父母、姐姐(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不在村常住)、丈夫及其女儿。该户现有宅基地3间2层(2层为彩钢房)约120平方米,附带门房3间约60平方米。

按照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需符合申请资格及“一户一宅”要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户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确认,户籍户为户籍管理依据,不作为宅基地分配依据。前期网民未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宅基地资格权户认定申请,以家中原有住房归父母与姐姐共同所有,本人与丈夫、女儿无任何自有住房为由申请宅基地,冯家村村委会以“本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为一户,且拥有一处宅基地”为由,未同意该申请。

目前,洩湖镇已告知网民需先按照相关程序在村民小组进行宅基地资格权户确认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按流程进行宅基地申请。同时,洩湖镇已要求冯家村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居住情况对该户资格权进行审核,网民宅基地申请已进入申请审核程序。

下一步,洩湖镇将持续跟踪该审核进展情况,确保依法妥善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与网民进行告知沟通。同时,对类似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完善宅基地申请细则,明确分户标准和申请流程,加强村庄规划宣传,开展宅基地政策法规宣讲,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益,维护宅基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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